本报讯 3月18日,郭先生致电本报,天厦嘉园业主私设车位锁,占用公共用地。律师认为,公共用地改变用途需经过全体业主同意,即使改做车位,也应该由业主共同使用,不能私自据为己有。
各种各样的“占”用
昨天中午,在天厦嘉园入口东边栋居民楼下,记者看到其西边已经竖起了一排车位锁,有的车位锁塑料膜还没揭下,“这两天刚装上的。”旁边一位开门市的居民说。
记者数了一下,一共是6个车位锁,占据了6个车位。已经有一辆汽车停在“车位”里,另外一个车位里有一大堆沙土,像是要对路面做平整准备。
再往里走,记者见到了各种各样的车位锁,有的是方形车位锁,并在车位两边树立标杆,后面还埋上了三合板,形成一个封闭的“车库”;有的占据车位简单直接,两边各种一棵树,中间用铁链和挂锁相连。
改变用途须由业主共同决定
“100多块钱就能装一个,在豫让桥那里就有卖的。”一位已经有了“车位”的居民告诉记者。“为什么要占车位?”他说,后面这栋楼上有车的居民特别多,回家晚一点就没有地方放车了,有一个占的,大家就都开始占了,也有人向达活泉办事处反映过此事,但至今未得到答复。
“业主私自占据车位是违反《物权法》的。”律师事务所陈英可律师说,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,小区道路改变为车位需要经过业主共同决定。同时,即使小区业主一致同意将部分道路改建成车位,这些车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仍然归小区业主共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