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索菲亚地下停车场如今已变成商场。本报记者 闫雪峰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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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解停车难系列报道
2000年以来,哈市中心商业区共配建20余处地下停车场,有17处挪为他用,目前仅恢复2处
本报记者 李宝森
近年来,哈市中心商业区停车一位难求的矛盾十分突出。记者调查中发现,除了机动车数量增加的因素造成中心商业区行车难外,中心区多处规划建成的地下停车场被挪为他用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。记者了解到,近年来,相关管理部门努力进行恢复工作,但效果并不明显。
利益驱动 停车场被挪作他用
日前,记者来到道里区地段街金太阳精品商城附近,时值中午,前往此处就餐、购物车辆非常多,导致该路段交通流量缓慢。“我在这等停车位已经10多分钟了,太紧张了,这些商场都没有配建地下停车场吗?”外地来哈尔滨的李先生说。
燕莎奥特莱斯购物商场门前停车场一位管理员告诉记者,过去金太阳下面有一处将近200个泊位的索菲亚地下停车场,2010年变成商场了。顺着该管理员指引的方向,记者看到,原来金太阳下面的地下停车场,已经改名为“人和索菲春天”,整个地下停车空间已被林林总总的摊位“占领”。
在随后的采访中记者发现,被挪用的停车场不仅这里一处。道里爱建商圈的月星国际家具商场,原来的地下停车场变成了卖儿童家具等装饰用品的商场。南岗、香坊等商圈几处已经建成的地下停车场也都变成了商场。
哈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按照国家相关规定,大型商服建设必须配建一定比例的停车空间,从目前来看,开发商在建设时都能够按照规定配建停车场,但在后期改变使用功能的现象比较严重。交警部门一项统计数字也证实了这一点。据交警部门统计,2010年2月,交管部门对全市2000年后建设的主要商业中心20余处地下停车场的使用情况进行排查,确认其中有17处地下停车场改变了使用功能。目前,2处恢复停车场功能,15处没有恢复。“挪用的主要原因是利益群动。”业内人士说。
处罚力度轻 宁交罚款也不恢复
记者了解到,针对停车场挪用的问题,哈市相关管理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,但效果甚微。
据哈市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,2010年2月,交警部门对哈市17家改变用途的地下停车场下达了整改通知,两年后的今天,只有秋林商厦、道里红博商城对改变用途的地下停车场进行了功能恢复,新吉二期商场、燕莎奥特莱斯商场、透笼轻工批发市场、锦绣教化电子大世界、海城精品材料装饰城、爱建居然之家、爱建月星国际7家单位主动缴纳了罚款并表示尽快恢复地下停车场功能。目前,仍有索菲亚地下停车场、江南春大厦、道里世纪联华等8家单位拒绝接受处罚和恢复停车场使用。对改变功能的停车场,交警部门虽经过多次处罚,也下达了整改通知,但是这些停车场依然处于改变使用功能状态。近期,燕莎奥特莱斯购物商场正在进行恢复停车场功能的工作。
为何停车场屡屡改变用途?一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:以哈市中心商业区2000平方米、60个车位的地下停车场为例,按现行规定,每小时收费5元,每天最多收费不超过10小时计算,一年收入100万元左右。而改为商场出租摊位,目前,每6平方米一个摊位,每个摊位每年租金可达2万元,每年收入为660多万元。在如此大的利益差距下,一些停车场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擅自将地下停车场改为商场。
据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,依据现行规定,改变用途的停车场可处以5万元罚款。违规成本和挪用所得相差如此悬殊,一些经营者宁可被罚款5万元,也不愿恢复停车场使用功能。
加大处罚 让违规者“输不起”
就停车场擅自挪用问题,很多专家认为,按现行的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,改变停车场用途的处罚额为5万元,根本起不到威慑作用,必须加大处罚力度,让经营者惧怕。
“监管部门以罚代管,根本改变不了停车场被挪用的事实,只能继续恶性循环下去。”黑龙江大学哲学与行政管理学院教授教军章说,配套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属于公共品,无论谁投资建设,权益归属谁,都必须满足公共服务。如果所有者或经营者不能履行或不愿履行其公共服务时,应该以合法的方式收回,重新委托经营。
业内人士建议,政府各部门应该形成合力。以工商部门为例,应该对被挪用为商场的停车场不颁发营业执照,消防、公安、规划等部门也应该根据自身职能对挪用行为予以严惩,加大处罚力度,让经营者得不偿失。
记者也了解到,近日,《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(草案)》开始征求市民意见。其中,针对停车场挪用现象规定,相关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恢复,按停车泊位数处以每停车泊位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;逾期不恢复的,对停车场予以查封。希望新条例实施,能够改善哈市停车场随意挪用的状况,震慑经营者,以缓解中心商业区停车难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