停车场人员扣车 “违规”还是“违法”?
《京华时报》今天报道,在大红门附近有多个停车场,停车场员工以执法为名查扣三轮车,车主需花钱赎车,赎回后再查。大红门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,停车场员工执法100%违规! 这位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混淆了概念,把至少是“违法”的事说成了“违规”。停车场把该收5元的停车费按10元收,那叫违规;没有执法权到大街上拦车扣车,这是违法。 报道称,停车场的人把车收走后,会递给车主一张纸,上边写着:“您的行为已违反《关于加强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通告》,按照第五条、第六条、第七条规定,现将您的车辆依法予以扣留。” 丰台区政府相关部门称,丰台区治理黑车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区工商分局与公安、城管等部门共同组建的,主要是为了明确工作职责与分工,细化工作方案与流程,加大黑车治理。 显然,丰台区治理黑车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个协调机构,并不是执法主体。扣车后所发的“告知单”依据的《关于加强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通告》更不是什么法律法规,不能依据这个“通告”扣车。 我以为,丰台区的相关部门,应该查一查这个“告知单”,无论它的真伪,都是问题。“告知单”若是假的,应该查处造假者;“告知单”若是真的,应该及时纠正,追究责任人的责任。 被停车场员工查扣的三轮车都是黑车,据说这样的黑车在大红门地区为数不少,给该地区的交通等带来了很多问题。应该说,停车场员工拦车扣车,对于黑车车主有一定的威慑作用,但这个“利”与其弊相比,微不足道,何况行为本身还是违法的。 治理黑车是个难题,治理途径应该多元化,但无论如何都不该“黑吃黑”,更不能以“暴”治乱,否则不但黑车治不了,反而还会助长黑恶势力的形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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