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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日报讯(记者闫雪峰)本报“挪用停车场何时能归位”的连续报道,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反响。停车场管理部门——哈市交警支队给与高度重视,相关负责人于日前表示:将坚决逐步恢复被挪用的停车场。
据哈市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,交警部门对于“挪用停车场”一直以来的态度都是:坚决恢复。索菲亚地下停车场地处繁华路段,地上又是旅游风景区,停车位本来就紧缺,停车场被挪用后,这里的停车问题更是不容乐观。交警部门多次下达整改通知,但根据现有规定,交警部门的处罚只能限制在5万元,而且不能重复处罚。由于缺少强制措施,一些商家在利益面前,宁可认罚也拒不恢复停车场功能,这也给交警部门工作带来很大难度。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充分利用好现有执法手段,联合相关部门,查处停车场私自挪用行为,坚决逐个恢复到位。
同时,该负责人表示,日前哈市政府常务会已经原则通过《哈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(草案)》。为有效解决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这一突出问题,《条例(草案)》改变了罚款方式,增加了强制措施。对逾期不恢复的,自责令恢复之日起,按改变用途停车位数,每停车位每日处以二百元罚款;拒不恢复情节严重的,可以对改变用途的停车场采取查封措施。新条例出台后,将有效震慑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行为,使停车场真正发挥功效服务于民。
审批手续不全 擅改用途
黑龙江日报讯(记者王宗华)近日,就本报“挪用停车场何时能归位”的连续报道,哈市规划局基础设施处的负责人致电本报记者,他说“人和索菲春天”在规划部门的审批手续只有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”一项,其它没有任何手续。
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,他们经过查询,发现“人和索菲春天”地下工程审批于2006年,建筑面积共12200平方米,其中商场6180平方米,车库5000平方米,其它1020平方米。规划部门给该工程发放的审批许可只有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”一项,建设单位至今没有办理“建设工程许可证”。当时的建设单位是“哈尔滨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”,从规划许可备案上看,后来建设单位更改为“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”。除了“建设用地许可规划证”外,建设单位后期再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。至于建设单位后期将停车场改为商场的事实,规划部门一概不知。
规划审批手续不全特别是没有“建设工程许可证”对工程有何影响?记者以普通市民身份咨询了规划部门法规处的工作人员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没有办理“建设工程许可证”,工程不能开工,如果是市里重点工程,应该由政府组织召开专门会,形成会议纪要,代替开工许可,建设单位也需要拿会议纪要到规划部门备案。如果没有这项许可,规划部门将对建设单位作出罚款,对建设单位的信用等级降级等行政处罚。更重要的是,没有“建设工程许可证”会影响工程的放线,由此造成工程位置的位移,影响工程验收。从法规程序来讲,“建设工程许可证”是必须要办的,任何时候都不能省略。
建设工程改变用途将如何处理,工作人员说,按照《城乡规划法》第六十四条,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阶段和情节轻重,进行处罚,一般是责令停止建设,限期改正、并处罚款,同时要限期拆除并改正,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,可并处罚款。
工商部门仍在调查核实
黑龙江日报讯(记者李宝森)就“人和索菲春天”地下商场是否违法经营问题,哈市工商局就道里分局提供的初步调查,进行具体核实,待核实后,再作出具体处理意见。目前,市局核实已经近一周时间,该局负责人告诉记者,市局正在核实过程中,待核实结束,将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。
据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人介绍,就“人和索菲春天”地下商场执照问题,道里工商分局已完成了初步调查,调查结果显示:黑龙江人和春天公共设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开办了“人和索菲春天”地下商场,但该公司新商场没有办理相关的营业手续,初步认定为私设分支机构。对此,市工商局将对分局的初步调查结果进行核实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