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末收5元,平时收2元……同一个停车场同一种车型,收费标准却不同。近日,记者在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沿线发现,不少停车场存在着乱收费的情况。有关部门表示,将对该处乱收费情况进行查处。
报道题目:《长江街停车规定只收2元 收3元4元5元的都是乱收费》
晨报讯(记者 张瀚)长江街停车场乱收费的工作人员已经被辞退,皇姑区车管所被处10万元罚款。
近日,沈阳市物价局向沈阳皇姑区车辆管理所下达了《沈阳市物价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。
日前,沈阳市物价局对皇姑区北行地区的北京华联商场停车场、金龙装饰城停车场进行了价格执法检查,发现了这两处停车场存在如下价格违法的事实。
《告知书》上明确显示,4月9日,北京华联商场停车场收费员王某、刘某对19座以下客车每次收取停车费4元;4月28日、5月7日,金龙装饰城停车场收费员佟某对19座以下客车每台次收费3元。
沈阳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,上述行为违反了沈阳市物价局、沈阳市公安局《关于调整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》关于“经营性停车场19座以下客车每台次收费2元”的规定。
这一行为同时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,构成了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第九条第(二)项所列价格违法行为。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、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第九条、第十八条的规定、按照《沈阳市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》的处理原则,沈阳市物价局对皇姑区车辆管理所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能罚50万 此次考虑了实际困难
沈阳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,按照裁量标准,对车管所的处罚可以在50万元以内进行,“但最终给予10万的处罚。”
该工作人员表示:“车管所目前也有实际困难,处罚额度过高执行的效果不一定更好。”
沈阳市皇姑区车辆管理所所长陈宁说,车管所的收入来源只有停车场收费这些收入,“原来是隶属于公安局下的企业,后来被划归到了各区。”皇姑区车管所下面有9个收费停车场,每年的收入在20万左右,“基本与所里的开支相平衡。”
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介绍,处罚金额要既能够在受罚方的承受范围内,又能够对其管理产生触动,让他们强加管理。
乱收费者被辞退 车管所缩短合同期限
陈宁介绍,车管所是一个企业,没有执法权,而因为与停车场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,车管所只能是通过合同约束力,来约束停车场物业单位。
“我们现在只能是缩短合同期限,由原来的一年一签,改成现在3个月一签。”陈宁说,“如果发现物业管理单位有问题,可以及时终止合同。”
据皇姑区建管局工作人员反馈,当时在停车场乱收费的当职人员已被辞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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